
失业是很多人都会面临的问题,有时候失业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这个时候失业险就有了用武之地。那么在北京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呢?办事指南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在京领取失业保险金常出现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申领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什么?
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按月持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因病(需有医院有关证明)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8号)规定了: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 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 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 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下列情况之一非本人愿意中断就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6.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等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期间,您应履行哪些义务?
政府为保障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帮助您就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给您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您也应该配合政府履行下列义务。
(1)每月如实向社保所工作人员反映您在当月的求职及培训情况;
(2)积极应聘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工作;
(3)积极参加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4)接受、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开展的关于失业人员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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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社保给失业职工的生活保障金,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那么在北京市失业保险费的核定、申报缴纳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都有哪些内容呢?办事指南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核定对象:
经批准的部分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部分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缴费核定依据: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104表);
(三)《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四)《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五)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省市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
(六)《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七)《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一)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或外埠城镇职工终止、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在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失业保险金时,应持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使用的证明;
3、《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4、《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待遇汇总表》(一式三份)。
(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返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负责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外埠城镇失业人员户口证明材料;
6、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四、缴费核定基数
(一)单位缴费
1、填报《劳动情况表》(104表)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1、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2、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二)参统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1、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参统人员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3、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以当年社会最低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五、单位成立、变更与注销
1、新成立的单位,应自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失业登记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兼(合)并其他单位或发生分立的,自兼(合)并或分立之日起20日内,前往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3、用人单位破产、关闭、解散、撤消、清算、被兼(合)并的,自宣告破产或者被批准关闭、解散、撤消、清算、被兼(合)并之日起20日内,前往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六、缴费时间与方式
缴费核定时间:每年2月15日至3月30日为新年度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手续的期限。
实行集中或独立缴费的参统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报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并可采用现金、支票或委托收款三种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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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时的基本生活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本文为您介绍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流程。
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所需材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理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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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失业保险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因为广东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了。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下调为企业减轻70亿负担。不少人开始关注失业保险,想了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果失业了能领取失业保险也是算一种福利吧。那么失业保险可以员工自己去办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详细为你介绍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保险可以员工自己去办吗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由单位集体办理的,不支持员工个人办理的。
一般来讲,职工因自动辞职而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自动辞职而失业则属于自愿失业,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然而,并不任何情况下,职工因辞职而失业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海口如何办理领取失业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申领?海口失业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申领办理材料有哪些?办理领取失业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申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地点与电话是多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助你。想要了解更多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
服务对象:
死亡失业人员的亲属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窗口受理
3、失业保险科审核
5、局领导审批
6、银行转账支付
需提供的材料:
1、死亡诊断书或证明书
2、失业人员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5、失业人员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供养配偶和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社保局出具的未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证明。
办理窗口:
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8-9号窗口
服务电话:
65231576 65231585 65231582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海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办公地址:
海口市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
邮政编码:
570203
公交路线:
乘坐 13、28、33、38、41、51路公交车,在蓝天南宝商场或民生市场站下车,均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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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缓解职工失业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压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北京市内员工怎么参加失业保险呢?办理参保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办理材料?办事指南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和各类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都在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
办理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参加失业保险公司的职工
办理流程
职工参保流程:
网上申报:单位→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网上申报
现场办理:单位网上申报成功→打印 《北京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申请表》→持所需材料→单位所在社保所办理→参保成功
办理材料
职工参保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天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场办理:北京所在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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