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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3 21:49:02
万年历日历:海市知识
海市知识
江海市是哪个地方

江海市是虚幻的,只有江门区。江海区是江门市辖区,下辖外海、礼乐、江南、滘头和滘北5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10.53平方公里。江海区地处江门市东南部、市辖区中心位置,东与中山市古镇隔江相望,南与新会区睦洲镇相邻,西与新会区会城相连,北与蓬江区相靠。

江海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近临南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季常吹西南季风,冬季东北季风居多。全年气候温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夏长冬短,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四季常青。日平均气温21.8℃~23.2℃,年降雨量1600~2700毫米之间。

江海区是江门市的区域交通枢纽。交通四通八达,毗邻香港、澳门,交通便利。水路距澳门53海里,离香港96海里,有高速豪华客轮航班往返港澳,单程只需2个小时。附近有广州、深圳、珠海、澳门等大机场。

江海区内的货运港口是国家级口岸,广东省第二大内河港、国家一级港口——新会港,距江海区仅12公里。江中、江鹤、江珠三条高速公路交汇于区内,年内通车的广珠城际轻轨穿境而过并在区内设有三个站点,江海区已成为江门的东大门。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具体内容

每个省市都有分布武警支队,或者武警学校,如果你想要保家卫国,惩奸除恶,就去征兵吧!在上海自然也不例外。根据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来让我们看看具体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第三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周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本条例所称的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本市的征兵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市的征兵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县的征兵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县的征兵工作。

第六条 征兵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新兵质量,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七条 依法做好征兵工作是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公安、卫生、人事、劳动、民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第八条 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各单位自行解决征兵工作以及兵役登记所需经费。

第九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征兵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应当加强依法服兵役和参军光荣为内容的宣传教育。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鼓励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征兵工作期间,应当依法悬挂、张贴有关征兵工作的宣传品。

第十三条 各类中等以上学校应当将兵役法制教育纳入德育教育大纲,并设置必要的课时。

第三章 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本辖区的兵役登记工作。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街道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

兵役登记工作应当在每年的九月三十日以前完成。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告示和书面通知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并在兵役登记工作结束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如实报告兵役登记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本地区当年适龄公民的名单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本市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发放。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七条 兵役证按照下列规定保管和使用:

(一) 兵役证由适龄公民保管,遗失兵役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二) 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变更户籍所在地或者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兵役登记变更的手续;

(三)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第十八条适龄公民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期限,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或者携带兵役证到指定的兵役登记地点,履行兵役登记手续。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当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征兵工作中应当依据不同情况,如实在公民的兵役证上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已征,或者注明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情况。

第十九条 当年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

第四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达的征兵任务,组织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并且按照要求做好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

第二十一条 征兵体格检查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市和区、县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征兵办公室、卫生局以及有关医院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市和区、县征兵体格检查组,设立征兵体格检查站,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应征公民实施体格检查。

医务人员在从事征兵体格检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兵役登记后确定为应征公民的对象(包括已被招工、招干的),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参加体格检查,并且如实反映健康状况。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应当视为出勤。

第二十四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抽调人员组成政治审查组,组织各承办单位对应征公民实施政治审查,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政治审查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在从事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福利待遇。

第五章 新兵审定和交接输送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应征公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的意见,召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部门以及接兵部队集体审定兵员。

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召集有关部门和接兵部队,依据军兵种对兵员的要求,在审定的兵员中,择优批准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合格的公民入伍。

第二十七条 应征公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应当将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公民监督。

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履行兵役义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第二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应征公民的批准入伍手续,并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被批准入伍的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有关单位应当按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移交被批准入伍公民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输送一天前,在其所在地与接兵部队办理新兵及其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并协助接兵部队将本地区的新兵安全、按时送达指定的车站、码头。

第三十条 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为部队接兵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部队接兵人员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

第六章 优待和安置

第三十一条 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

第三十二条 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支出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其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用于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缴纳义务兵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义务兵退役后的补助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 应征公民入伍后享受以下优待:

(一) 原租赁的公房,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

(二) 其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迁配房时,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三) 原农村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四) 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有关优待。

第三十四条 义务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义务兵在职入伍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工龄的同类职工。

义务兵退役后,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

(一)报考国家公务员或者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二)入伍前为城镇无业人员需要安置就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安置退役义务兵的义务。

(三)城镇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优惠。

前款所列的优待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义务兵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平均标准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一) 不按规定组织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

(二) 隐瞒适龄公民人数或者不接受征兵任务的;

(三) 不实施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

(四) 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五)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六) 录用或者录取受到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的公民就业、就学的。

对有前款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对其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五倍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接受安置退役义务兵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安置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从事征兵工作的人员在征兵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待业人员,由劳动部门收回待业证;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 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

(二)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三) 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应征的;

(四) 转借、涂改兵役证以及违反兵役证其他使用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一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连续两年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入伍后在新兵训练期间擅自离开部队被除名的,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伪造兵役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处以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伪造的兵役证予以没收。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分、处罚而有关部门未予处分、处罚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制发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分、处罚。

第四十三条 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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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楼的意思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听到“海市蜃楼”这个词,那你知道“海市蜃楼”的意思是什么吗?

海市蜃楼形成的原因是:海市蜃楼是一种因远处物体被折射而形成的幻象,其产生原因是太阳使地面的温度上升后形成的一种气温梯度。

由于密度不同,光线会在气温梯度分界处产生折射现象。我们的大脑认为光线总是沿直线传播,但是当光线通过下方温度低、密度大的大气时,就会向下折射,所以大脑中显现的远处物体就会比实际高。

平静的海面、大江江面、湖面、雪原、沙漠或戈壁等地方,偶尔会在空中或“地下”出现高大楼台、城廓、树木等幻景,称为海市蜃楼。我国山东蓬莱海面上常出现这种幻景,古人归因于蛟龙之属的蜃,吐气而成楼台城廓,因而得名。

海市蜃楼是一种反常的折射现象,它是光线在垂直方向密度不同的大气层中传播,经过折射造成的结果。常分为上现、下现和侧现海市蜃楼。

海市蜃楼有两个特点:一是在同一地点重复出现,比如美国的阿拉斯加上空经常会出现蜃景;二是出现的时间一致,比如我国蓬莱的蜃景大多出现于每年的5、6月份,俄罗斯齐姆连斯克附近蜃景往往是在春天出现,而美国阿拉斯加的蜃景一般是在6月20日以后的20天内出现。


上海市准生证有什么办法

准生证,想必每一个母亲都知道是什么,准生证也就是计划生育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而如今,已经废除准生证,改名叫计划生育服务证。它起到一个备忘录的作用,便于计生部门为已婚妇女上门提供避孕药具。那么在上海准生证改怎么办理呢?办事指南小编为你解答。

上海准生证办理流程:

1、准备好以下材料到社区卫生中心

1) 双方身份证

2) 双方结婚证

3) 双方户口本

4) 双方单位”初婚初育”证明函

5) 办理”准生证”的申请信,包括双方签名

2、社区医生会在申请信上敲章。将敲好章的申请信和其他证件带到区政府,找到专门负责计生的部门,提交所有材料。工作人员会把身份证和结婚证归还给你,同时让你在一张白色纸头上签名收走,最后发下一张黄色的文件,这就是上海版的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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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澳通行证续签办理指南

签证都是有期限的,所以办理时要注意办理签证的有期限是多少,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本文为大家介绍几种港澳通行证的续签方式,大家可以优先选择最方便的方式办理续签,建议大家选择网上续签的方式,方便快捷不用叫号排队!

办理条件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办理流程

网上续签

1.登陆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网站:点击进入

2.点击【网上办证】 ---》选择【中国公民】

3.选择【本市居民】

4.选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5.选择再次申办,按照步骤操作即可。

窗口续签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官方网站:点击进入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电话:28951900

窗口对外接待时间:周一 - 周六 9:00 - 17:00(国务院颁布的法定假日及调休日除外)

电话服务

直接拨打邮政速递指定电话11183*6代为申请, 如出入境审核通过,邮政速递工作人员将会按约上门收取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待签注完毕后为您递送上门, 使您足不出户办理签收(收、取件仅限上海本市)。

为了使您轻松办理续签手续,请您注意以下提示:

1、您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后, 60分钟内可知预约结果;如审核通过,最晚次日会接到邮政工作电话,预约上门取件时间。

2、审核通过的用户邮政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来您处取件。

3、如遇周六、周日及国定假日,约取时间向后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如因您个人原因无法接待的,则取、送件时限向后顺延; 如您取、送件地址属崇明、横沙、长兴三岛的,则取、送件时限再将向后各顺延半个工作日。

4、双向递送费用25元,其中每件投递费20元,另每件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邮政特快封套、 报价费用(因邮政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的,赔偿用户200元)等费用5元。同一地址的三本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的,可视作一件。

如您要求在工作日以外收、送件的,收费标准按邮政特快专递相关资费标准收取。

办理时限及费用

1.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两次有效签注40元/件。

2.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3.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

4.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

5.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办理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官方网站:点击进入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电话:28951900

窗口对外接待时间:周一 - 周六 9:00 - 17:00(国务院颁布的法定假日及调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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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国庆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讯,国庆节将至,而上海今年国庆将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活动,为了活动顺利进行,以及人民交通出行出行安全,相关部门发布上海市2021年国庆期间交通管制通告。根据通告内容,9月30日和国庆假期期间,部分地铁站出入口关闭。另外,还有黄浦江东金线轮渡会停航。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上海市2021年国庆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上海国庆节交通

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活动安排,2021年9月30日至10月7日,每日18时至23时,本市主要景观区域、景观水域沿线、标志性建筑物等开放景观照明。为确保外滩、陆家嘴等地区安全有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2021年9月30日至10月7日,对本市部分区域、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交通管制时间和措施:

2021年9月30日至10月7日,每日16时30分至23时30分。

(一)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1、浦西地区:

沿溧阳路(长治路以南段)—长治路—天潼路—曲阜路—西藏北路—西藏中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庆中路—重庆南路—淮海中路—淮海东路—人民路—东门路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内的地面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以东段),仅允许出外滩隧道上延安高架路,以及经延安高架路进入延安东路隧道、外滩隧道的机动车通行。

延安东路隧道(浦西往浦东方向),仅允许经延安高架路出福建路下匝道进入延安东路隧道的机动车通行。

上海国庆交通管制

2、浦东地区:

沿百步街—陆家嘴环(北)路—陆家嘴环(南)路—拾步街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非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沿南苏州路(河南中路以东段)—河南中路—河南南路—人民路—新开河路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地铁、轮渡、观光隧道

管制时间和措施:

(一)9月30日20时至23时30分;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16时至23时30分。轨道交通二号线、十号线南京东路站出入口关闭;黄浦江人行观光隧道关闭。

(二)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15时至18时30分(收渡),黄浦江东金线轮渡停航。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押运车以及持有《国庆汽车通行证》的车辆可以进入交通管制区域。

市公安局将根据安保工作实际,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敬请广大市民做好出行安排,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工作。

上海国庆天气预报:

上海国庆天气

周五(1日)晴转多云,30℃/19℃,东风转北风<3级;

周六(2日)晴,29℃/21℃,东北风转南风<3级;

周日(3日)多云转阴,29℃/24℃,东南风转南风3-4级;

周一(4日)阴转雨,32℃/22℃,北风转东北风3-4级;

周二(5日)阴,26℃/22℃,东北风3-4级转<3级;

周三(6日)多云,27℃/22℃,东北风转东风<3级;

周四(7日)多云,28℃/22℃,东风转西北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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